省级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全委员会、医疗保险局:
为推动和推进自主创新当局采购政策的执行,规范进口产品当局采购行为,凭据《预算法》《当局采购法》《科学技术进取法》《事业单元财政规定》《当局采购进口产品治理法子》等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治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发展采购活动,该当严格执行当局采购关于进口审核的有关划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当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尺度,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尝试审核治理。
二、规范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法式。各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一律通过“徽采云”平台上传《当局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和《当局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定见》(附件2),尝试在线申报,主管预算单元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线审批。审批实现后,凭据《安徽省医改辅导幼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尝试集中采购的领导定见》(皖医改〔2014〕2号)、《安徽省医疗保险局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分级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8号)等有关划定发展采购活动,未经核准的不得发展进口产品采购。
三、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事项。各医疗机构主管预算单元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该当依照当局采购有关司法律规,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沉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要的论证定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定见不作为审核凭据。
四、落实当局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职能。对境内天然人、法人和犯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职能、质量等指标可能满足当局采购需要的前提下,当局采购该当采办;初次投放市场的,当局采购该当率先采办,不得以贸易业绩为由予以限度。当局采购的产品尚待钻研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划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当局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当局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定见
本文转载自安徽省财政厅,如有侵权请联系幼编删除。